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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海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区分迎峰度夏与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保持峰平谷各8个小时和电价标准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发挥电价政策调节和导向作用,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安全合理用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优化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方案的起草说明中提到,保持居民农业用电类别用户的各时段电价及时段划分不变,工商业用电类别电价保持不变,只对工商业用电类别峰平谷时段作调整。
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迎峰度夏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两个阶段调整:第一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该阶段仅对谷时段进行拆分,调整后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第二阶段为4月至9月,该阶段与原政策保持不变,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8:00-16:00;谷时段为0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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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振宇
标签: 政策